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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规定)

天然气 2024-03-04 07:33:15 581 能源网

8月30日上午,青岛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分八章、56条。与原《条例》相比,规定在住宅建筑内建设管道燃气设施时,应当同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增加燃气经营者安全检查频次。用户燃气设施上的燃气运营商。建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披露制度等新要求。

据青岛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3年首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青岛燃气行业经历了重大变化,市场供给规模和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天然气迅速发展成为主导气源,人工煤气退出;冬季天然气供应短缺。液化气供应和使用安全隐患高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原《条例》规定的部分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与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不一致。原《条例》已不能满足青岛燃气发展的需要,需要修订。

青岛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共分8章56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燃气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管理制度。《条例》第四条划分城市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燃气管理职责,赋予本市三区与其他区(市)同等的燃气行业属地管理职责。在原市、区(市)两级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镇(街道)的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燃气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燃气监管职责。燃气管理涉及多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协调配合。《条例》第三条要求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行业管理、综合治理、应急处置、治安管理、危险品运输、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第四十五条明确了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系统)内燃气监督管理的职责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全方位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措施,《条例》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从运营使用主体责任,从建设、运营、供应、使用各个环节细化和补充安全管理措施。

此外,新《条例》还公平确定了燃气供应者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燃气经营和服务行为,还详细规定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据介绍,针对燃气行业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青岛将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不锈钢波纹管、燃气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燃烧器具。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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