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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电力市场开放力度持续加大)

电力 2024-04-29 11:17:17 135 能源网

“国家发改委加强发电、供电规划管理!”

这两天,一直有朋友向观察先生提起这件事。观察先生听后总是暗自嘲笑朋友的误判,并自言自语:别笑了,新电改讲的是市场化,发电供电计划是“三放”之一。如何加强?

直到朋友把国家发改委刚刚下发的《关于规范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报送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16]744号)放到了观查先生的眼皮子底下,观查先生才发现这居然是真的!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省内和省际发电计划备案审批,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详情见附件。

有朋友告诉观察君,《通知》主要是为了规范现有做法,方便跨省交易,因为跨省交易主要是计划性的,随着跨省交易的不断增加,确实有监管的必要。这或许就是《通知》的初衷。

观查先生坚信初衷是好的,但读完整份文件后,他仍然想不通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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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中强调规划是否合适?

在电力改革如火如荼的情况下,强调“计划管理”,对本应“逐步放开”的发电、供电计划要求“备案、审批”是否合适?感觉大家都在热议二胎放生问题,计生办发文要求加强独生子女出生证明管理。虽然是义务,也是依法做的,但总感觉有点不妥和奇怪。

2、简政放权背景下审批全省发电供电计划是否合适?

《通知》要求“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向我委提交全省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和电力平衡计划报告(自治区、直辖市)”,但问题是:在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项目审批等权力被大规模下放到各省。在这种情况下,全省发电、供电计划仍需“审批”。是不是有点“担心太多”了?如果担心电改配套文件中优先发电等要求的落实,完全可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它的方法。

三、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备案审批的审批机关是否合适?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批职能,并引用了《目录》(国务院令第115号)第十二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备案。”但问题是,《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的“备案”和通知要求的“备案审批”是一回事吗?是否有扩大解释的嫌疑?另外,“电力管理部门”到底是谁?据资料显示,前几天,总经理办公室明确表示,根据国务院“三项决定”,目前电力管理部门职责由国家能源局承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用国家发改委作为备案审批机关是否合适?

4.将跨省预案的编制交给电网公司是否合适?

《条例》明确“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备案审批时,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当提交本地区电力供需情况分析报告”负责管理的省际、跨区送受电规划,并征求相关省(区)送受电报告。市、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报送我委。”事实上,跨省供电计划的制定权被交给了两大电网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代表团,电网公司本来应该是利益相关者。正方形。将公共管理权交给感兴趣的市场参与者是否合适?

或许是观查先生了解有限,无法准确领会《通知》的精神和发改委的良苦用心。他只能静观事态的发展,继续寻找答案。

电气改造并不容易,需要练习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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