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判20年徒刑(蒲县煤矿矿长)
不要丢失郝鹏军的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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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党支部书记郝鹏军因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挪用公款、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宣判当天,郝鹏军在法庭上表示:“我现在的情况是有原因的。9月18日中午,濮县委书记向我要了5000万,当时……”郑普龙法官表示:“本次发言因与本案无关而被打断。
郝鹏军的“当庭报道”颇具戏剧性,但绝非“与本案无关”。
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共同犯罪以外的共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为破获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经核实属实;并阻止其他人这样做。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突出表现的,视为有功。如果郝鹏军所说的“县委书记索要几千万元”属实,郝鹏军可能会因“立功”而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可能不会被判20年徒刑。
话又说回来,即使郝鹏军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相信公正的法律也会还“莆县县委书记”的“清白”,而郝鹏军也会被判侵犯他人人身权罪。侵犯司法机关的权利和正常活动,故意利用他人的权利和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诬告陷害罪。郝鹏军把责任揽到了自己身上。这只会给自己增添新的罪名,并不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和他作为“蒲县县委书记”的形象。
据报道,郝氏夫妇下台的轨迹是官煤勾结的最赤裸裸的图景。法院查明,郝鹏军自2000年起一直经营蒲县城南岭煤矿,2005年,郝鹏军曾作出“退出”行动,并向当地纪委作出解释。但事实证明,所谓的撤股只是一个骗局。在严查整治风头正劲之际,不乏退出股份的官员,其中就包括现任濮县煤炭管理局局长。迄今为止,只有郝夫妇“试法”,足见山西“官煤”的深厚渊源。郝鹏军的“当庭举报”能否起到“拔出胡萝卜、带出泥浆”的效果,相信很多人都想听听他的“演讲”。
由此看来,郝鹏军的“举报县委书记”不仅与本案密切相关,而且对于解开当地“官煤勾结”之谜也有很大帮助。
案源是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案源,办案就如同“无米之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缺乏,正逐渐成为制约纪检、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瓶颈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郝鹏军的举报“动机”尤其需要有关部门的保护。这条“宝贵”的举报线索千万不能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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