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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法律群:可再生能源成最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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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近年以能源为中心的法律法规群中,节能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成为其普遍、基本的要求。
1 月 1 日 ,《可再生能源法》施行,把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确认、价格保障、税收优惠等都写进了法律。
与之配套的 9 部规定,更是把保护绿色能源细化到发电管理、价格分摊、技术规范等方面。紧接着,由建设部起草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也要求新建住宅必须执行节能标准,并注重使用可再生能源。而《煤炭法》、《电力法》等 10 余部法律法规将抓紧起草。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能源法律群的最大亮点。
能源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我国人均能源资源相对不足,是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解决能源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地热资源储量丰富,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储量更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能源供应不足的问题,开发丰富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是一条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可行之路。围绕可再生能源法律群的出台,从法律层面表明我国政府能源政策的长远定向,同时表明,长期以来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规划管理政出多门的混乱现象将有可能逐步通过法律法规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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